像TVBS這樣連他人在未成年時期的犯案資料都公開沒有違法嗎?
雖然當事人現在已經成年,但是新聞所報導的資料是當事人未成年的資料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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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 韓上棆 攝影 王興堂 報導
闖禍的謝亞軒15歲時就犯下殺人未遂案件、還有吸食K他命跟傷害罪,當時未成年,所以送往新竹誠正中學收容兩年,18歲後這些前科通通塗銷,但今年5月因為車禍被警方發現有喝酒、觸犯公共危險罪,誇張的是今年一月他搭朋友的車和人發生行車糾紛,當街起衝突,因為打架遭法院判罰1萬2000元,成年後照樣不學好,一錯再錯!
新聞網址:https://news.tvbs.com.tw/local/1008850新聞的 Web Archive :https://web.archive.org/web/20181012141359/https://news.tvbs.com.tw/local/10088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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